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凱擘反控全國數位侵權-籲依法行事-153352117.html



凱擘表示,依據105年1月8日修正的有線電視法第36條第2項規定,此項條文並非用以限制頻道授權計算基準須以「訂戶數」為唯一標準,貸款而是陳述如果雙方同意以訂戶數為計算基礎,須以中央機關公告的訂戶數為準。

新頭殼newtalk 2016.03.14 林序家/綜合報導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其次,對於全國數位聲稱一直有開立支票支付凱擘頻道授權費用,凱擘強調,全國數位開立的票據金額不但遠低於去年談定的契約條件,加上全國數位不願與凱擘完成今年度的頻道授權合約,雙方在無契約關係情況下,凱擘並未收取全國數位支票。

凱擘指出,全國數位不僅在侵權狀況下違法播送凱擘代理頻道訊號,甚至提供「雲端錄影機」及已於去年10月8日下架的「一雲多屏(隨身看)」服務,皆已逾越授權範圍並侵害著作權,鄭重呼籲全國數位請依法行事,無合約關係違法播送頻道訊號,便是侵權違法行為。

凱擘強調,對新進業者的頻道授權條件基準15%實屬合理,況且,凱擘對新進跨區系統業者如北都有線電視、新彰有線電視、數位天空等,也都是以經營區域行政戶數的15%作為計價基礎完成今年度授權合約,並無打壓新進業者。

凱擘反控全國數位今年度有以行政戶數的15%授權條件和其他頻道代理商簽訂授權契約,為何卻無法用相同的條件與凱擘簽訂合約?全國數位此舉似有對凱擘採取差別待遇。

凱擘指出,NCC主委石世豪今天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備詢時表示,初步檢視全國數位檢舉凱擘違反大富案所承諾附帶條件的控訴,並不明確;石世豪房屋貸款並表示,此一頻道授權費用爭議事件係屬著作權授權的問題,屬於商業談判範疇,須依商業談判的方式取得;凱擘呼籲全國應回歸正常商業談判機制。

針對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全國數位14日指控富邦集團旗下大富媒體違反併購凱擘等有線電視系統時所提之附帶承諾等事實,進行多項控訴,對此,凱擘大寬頻隨後發布聲明稿強調「皆屬不實」,反控全國數位侵權違法,呼籲依法行事。

凱擘表示,顧及主管機關促成美意與大眾收視權益,在未收取頻道授權費用的情況下,仍持續提供頻道訊號給全國數位達2個半月,卻遭受全國數位不實指控,深感痛心。

凱擘反控全國數位侵權 籲依法行事

凱擘強調,仍會尊重NCC促成雙方協商的美意,將於3月17日與全國數位進行第二次調處會議。但請全國數位勿再以捍衛信用貸款社會公益、挾用戶收視權債務協商益為由,破壞產業秩序並持續侵害頻道商著作財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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