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說,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稅,受損車輛的車主已繳納牌照稅,皆可自風災後的停駛期間按日退稅。

工商時報【記者林淑慧╱台北報負債整合導】

信用貸款蘇迪勒颱風成災,財政部賦稅署昨(12)日提醒,凡因風災泡水受損的汽機車,民眾只要在明年1月31日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稅捐稽徵機關將依企業貸款監理機關提供的資料,追溯至今年8月8日風災當天起,按日退還已繳交的使用牌照稅。

官員提醒,民眾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時,須填寫車輛報廢原因是受颱風天災造成,或出具村里長、鄉鎮市區公所的相關證明,監理機關即會將其報廢或報停的起始日,追溯自今年的8月8日。

內容來自YAHOO新聞

財政部指出,汽、機車遭颱風侵襲受損,民眾可提出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其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算。

車貸災損汽機車 報廢可退牌照稅

財政部昨天已通函全國地方稅捐稽徵機關,對於因蘇迪勒颱風受損而無法使用,並在105年1月31日前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的車輛,稽徵機關應依監理機關提供的資料,主動退還其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使用牌照稅。

債務協商

新聞來源https://tw.news.yahoo.com/災損汽機車-報廢可退牌照稅-215006924--financ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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